做跨境电商的朋友注意:欧盟新电商增值税(IVA)将于7月1日生效

物流巴巴2021-03-12 19:03:01阅读:

  自2021年7月1日起,欧盟新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定将开始生效,将在商品抵达收件人所在目的国或地区征收,且于法规生效后,仅须通过单一窗口申报增值税,可避免于欧盟数个国家或地区登记、收取及缴纳不同税率增值税的成本。自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商品价值低于22欧元者,将不再免予征收增值税。

  主要规定包括:

  1. 欧盟设立单一窗口选择系统(un sistema opcional de ventanilla única, OSS),运用该系统选择商品目的国,并制订欧盟共同限额1万欧元,若低于该限额时,欧盟个人提供的商品应遵守成员国的增值税规则,删除须按照地区划分的旧规范。该草案要求电子商务业者在售出商品给个人时须开具发票,不得依据原法规选择免开立发票。

  2. 取消欧盟第2009/132号指令规范进口商品价值低于22欧元免税的规则,此外,商品价值低于150欧元时,其增值税可与邮递费或快递费一起申报及计算。

  3. 为避免自欧盟以外第三国进口及销售商品的诈欺行为,电子商务平台须负责销售给欧盟个人商品的增值税。如果欧盟个人及非欧盟企业销售至欧盟境内的商品价值低于150欧元,电子商务平台须详细保留卖方电子交易纪录。

  4. 欧盟境内服务供应商可运用单一窗口服务系统简化在欧盟不同会员国的税务申报及缴交。

  5. 新规定要求增值税由商品最终目的国征收,如果为每年向其他成员国采购商品及服务低于1万欧元的小型公司,将继续采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缴交增值税,如果出售上述价值商品给个人,则仍适用于单一窗口服务,不需要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登记注册,且商品金额若低于150欧元,增值税可经邮递、快递业者或电商平台业者交付。

  6. 邮递、快递业者须明确,所有来自第3国的商品均须报关。

  做跨境电商的朋友请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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